想和大家讨论一下美国RA在中国买房的税务问题
如果家人赞助首付在中国购房,超过10w
刀当年需要申报form 3520,但是不用申报form 8938因为房产不算是financial assets。申报之后还可以用前75w刀贷款的利息做当年报税的itemized deductions
所以问题来了,各位是会向IRS主动申报在中国购置房产还是不申报呢?目前想到的优缺点如下:
申报的好处:
- 不怕日后被IRS查
- 贷款利息可以抵税,但是中国银行会发1098吗?具体操作还需要研究,不知道是否有DP怎么操作?
申报的缺点:
- 日后租房收入或者卖房收入需要向IRS申报,卖房时的long term capital gain也是不小一笔钱
相对来说不申报的话唯一担心就是被IRS查到有高额罚款。但是中国账户都是用身份证操作,也没有和美国有任何关联,不知道IRS有什么技术手段能查出来。另外好处是省了日后卖房的税,可以在卖房时在通过家人转账填form 3520把收入合法化。
不知道上面是否都考虑周全了,希望论坛里有经验的人可以赐教一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