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用卡的各种奖励在税务上视为rebate,不需要作为income交税,这个应该是有共识的。那么想问一下大家在mint或者手工记账的时候,信用卡的各种Benefit是怎么记的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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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对应消费的报销
比如 CSR 的 Travel 报销,Amex 的航空/Saks/Dining 报销等。再比如 Amex offer、Chase offer等。是作为对应消费同类别的一笔负的expense,还是另作专门的一类income? -
没有特定消费的Credit
比如开卡奖、日常的cashback、攒的分兑换现金等。作为expense的话不太好分类,那应该作为income吗? -
进一步衍生,以上两者的混合
比如CSR把UR pay yourself back,日常攒的UR用来报销特定的支出,那么应该算日常还是特定呢?